6月1日正式實施!長三角地區化企請注意!
近日,上海市環境科學研究院牽頭編制的長江三角洲區域統一生態環境標準《設備泄漏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技術規范》經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批準后正式發布,計劃于2021年6月1日起生效實施。
上海市環科院作為牽頭單位,聯合江蘇省環境科學研究院、浙江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浙江省生態環境科學設計研究院、安徽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共同研究編制了《設備泄漏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技術規范》。作為長三角首批發布的生態環境保護一體化標準之一,該標準規定了長三角區域內企業的設備泄漏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的技術管理要求、規范的實施與監督要求。該標準的發布實施將有效指導長三角區域的企業、第三方服務商開展VOCs無組織管控與減排,強化環境管理部門對VOCs實施精細化管理,促進區域生態環境的高水平治理和社會經濟的高質量發展。 生態環境 長三角一體化發展 江 浙 滬 皖 實施長三角一體化發展戰略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戰略決策,標準化是實現區域一體化的重要支撐和基礎。國務院印發的《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發展規劃綱要》推動了長三角一體化發展的國家戰略從“藍圖設計”進入到“全面施工期”。為加快長三角標準一體化實質性進展,助力區域一體化高質量發展,三省一市啟動了長三角一體化生態環境標準制定工作。 長三角是“一帶一路”與長江經濟帶的重要交匯地帶,是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引擎,也是中國城鎮化基礎最好的地區之一。長三角一體化不僅是經濟一體化,更是生態綠色的一體化。 4月21日,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執委會會同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兩省一市市場監管局和生態環境局,召開示范區首批三項生態環境統一標準新聞發布會,聯合批準發布三項技術規范,標志著長三角示范區生態環境標準統一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果。 首批三項技術規范是示范區“標準統一”的組成部分,是“監測統一”的重要基礎,也是“執法統一”的技術支撐。首批三項技術規范的發布和實施,是按照長三角區域統一地方標準“四統一”的工作機制,在示范區內探索“標準統一”的創新實踐,將有助于推動三地市場監管部門形成示范區標準管理制度。 1、《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揮發性有機物走航監測技術規范》 國內首個針對揮發性有機物走航監測的標準化文件,涵蓋了走航監測工作實施前、中、后所需關注的各個方面。該技術規范內容上實現了多項創新,包括明確了“走航監測”的定義和要求、規定了走航監測設備的基本性能要求及測試方法、給出了走航監測實施過程中的重要步驟及其要求、方便了監測結果的共享,并兼顧環境管理需求和設備技術特點制定了監測污染物列表。 2、《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固定污染源廢氣現場監測技術規范》 國內首個以“現場監測”為主要關注點的技術標準,明確了現場監測中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監測要求,對不具備現場監測條件的情形判定、非連續排放污染源顆粒物及氣態污染物樣品采集、低于檢出限時結果表示及計算方式等內容做了明確規定。該技術規范凝聚了長三角區域固定污染源廢氣現場監測的“共識”,統一了示范區內固定污染源廢氣現場監測的監測準備、采樣與測試、排氣參數的測定、安全防護要求、樣品運輸與保存、質量保證與控制等內容。 3、《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示范區環境空氣質量預報技術規范》 國內首個打破行政區劃,對開展環境空氣質量預報的內容、流程和技術方法進行規范的技術標準。主要包括了預報技術規范的適用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預報時效與具體預報內容,以及推薦使用的預報方法和預報步驟,并對預報發布和預報效果評估方法等作出了規定。 下一步,兩省一市市場監管部門將在首批三項統一技術規范共同立項、編制、審查、發布等過程中形成的經驗做法,進行總結提煉,盡快出臺示范區統一標準聯合立項、編制、發布的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和推動示范區統一標準管理的相關工作,為長三角乃至全國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制度創新成果。

來源:艾涂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