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企必看!化工項目審批再嚴格!未依法報批項目責令停建!
為全面推動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關于加快推動綠色低碳的發展決策部署,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推動綠色轉型和高質量發展,生態環境部公布了《關于加強高耗能、高排放建設項目生態環境源頭防控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兩高”項目暫按煤電、石化、化工、鋼鐵、有色金屬冶煉、建材等六個行業類別,后續對“兩高”范圍國家如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
《意見》立足區域環評、規劃環評、項目環評、排污許可、監督執法、督察問責“六位一體”全過程環境管理框架,明確環境管理要求,引導“兩高”項目低碳綠色轉型發展。共包括五個方面、具體十二個部分內容。
《意見》一經公開,討論最多的則是強化“兩高”項目環評審批,該項涉及到各化工企業切身的項目推進與實際利益,備受企業與相關政府機構高度關注。
嚴格“兩高”項目環評審批
嚴把建設項目環境準入關
◆ 符合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相關法定規劃
◆ 滿足總量控制、碳排放達峰目標、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相關規劃環評和環境準入條件、審批原則等要求
◆ 石化、現代煤化工項目應納入國家產業規劃
◆ 新建、擴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屬冶煉、平板玻璃項目布設在依法合規設立并經規劃環評的產業園區
◆ 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依法不予審批
落實區域削減要求
◆ 落實《關于加強重點行業建設項目區域削減措施監督 管理的通知》要求,采取有效地污染物區域削減措施
◆ 國家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內新建耗煤項目應采取煤炭消費減量替代措施且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
合理劃分事權
◆ 加強對基層“兩高”項目環評審批程序與結果的評估, 對審批能力不適應的依法調整上收
◆ 不得隨意下放“兩高”項目環評審批權限或降低審批要求
同時,《意見》為保障政策落地見效,也配套公布了相關責任追究機制。
“兩高”項目建設單位應認真履行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
■ 對未依法報批環評文件即擅自開工建設的“兩高”項目,或未依法重新報批環評文件擅自發生重大變動的,地方生態環境部門應責令立即停止建設,依法嚴肅查處。
■ 對不滿足生態環境準入條件的,依法責令恢復原狀。
■ 對不落實環評及“三同時”要求的“兩高”項目,應責令按要求整改。
■ 造成重大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的,依法責令停止生產或使用,或依法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責令關閉。
■ 對審批及監管部門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職、把關不嚴的,依法給予處分,造成重大損失或影響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 地方政府落實“兩高”項目生態環境防控措施不力問題突出的,依法實施區域限批,納入中央和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
源頭防控是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的治本之策。《意見》通過強化環評和排污許可及監管執法,能夠有效實施對“兩高”項目的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后果嚴懲,推動綠色轉型和高質量發展。
各企業與相關政府應配合《意見》相關準則,做到嚴格自查、積極審查,為推動綠色低碳發展貢獻自己的力量、負到應付的責任。
來源:艾涂邦 侵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