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涂料協會行業公約十條
第一條、 為了維護國家新型涂料產業化基地的品牌和聲譽,本會會員共同協商制定并一致承諾遵守本行業公約。
第二條、 常州涂料企業應嚴格遵守國家頒布的各項法令法規,依法生產和進行各項經營活動。
第三條、 本會會員禁止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并有義務和責任向主管機關或協會舉報假冒偽劣產品,一經發現查實,按國家有關規定法令法規處罰,并在協會內部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將取消會員資格。
第四條、 本會會員在產品的經營過程中,自覺遵守《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有關法令法規,以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涂料市場競爭秩序。
第五條、 本會會員應強化質量意識,嚴格執行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和質量保證體系,建立一支過硬的產品檢測隊伍。本會會員應重視環境生態保護,按照國家頒布的《環境法》及有關環境保護政策,完善各項環保措施。企業具備條件的,應當推行ISO9001及ISO14000系列等標準。
第六條、 企業在產品營銷或項目投標等活動過程中,本會會員應當共同維護國家新型涂料產業化基地的聲譽和形象,會員之間禁止暗地或公開詆毀、攻擊他人的不道德行為。企業在產品銷售宣傳中,要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防止夸大或虛報的做法。
第七條、 建立國家新型涂料產業化基地和涂料行業統計制度。會員應按照協會統一要求如實填寫相關報表或有關資料。企業申報省、國家名牌、國家免檢產品和省著名商標、國家馳名商標以及高新技術產品或高新技術企業時,需要基地或協會推薦的,應經協會調查證實。
第八條、 本會會員應當按照勞動法規的有關規定,保證企業員工有合適的勞動及生活條件。技術人員流動,應當依法進行,屬企業核心技術骨干的,企業在聘用期間應簽訂保密協議,在原單位勞動合同未解除前,本會其他會員不應聘請或錄用。
第九條、 本會會員之間有責任和義務促進行業的正常交流活動。各企業在生產和營銷過程中,應當及時將新工藝、新技術、新產品和信息等報本會,以便總結交流,宣傳推廣,推動我市涂料工業的健康發展。
第十條、 在本會的日常工作及開展的各項業務活動中,歡迎企業對本會的全面監督和質詢,直至投訴業務主管部門。
二00五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