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認定國家新型涂料產業化基地骨干企業的條件
關于認定國家新型涂料產業化基地(常州)
骨干企業的意見
(討論稿)
根據科技部國科高函(2003)72號文件《關于同意在常州市建立新型涂料產業化基地的批復》文件精神,參照國家火炬計劃特色產業基地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產業基地骨干企業必須具備的條件要求,同時考慮目前基地企業的客觀實際情況,適當放寬條件,特明確常州新型涂料產業化基地骨干企業應具備以下各項條件是:
(一) 年銷售收入達3000萬元以上。人均年銷售收入在20萬元以上。企業在行業中有較高的知名度。
(二) 主業突出,產品在某一領域有較高的影響力。
(三) 技術創新能力強,企業每年用于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研究開發的經費應占本企業當年銷售總額的5%以上。
(四) 企業領導層有較強的現代企業管理及創新意識。企業產權清晰,管理規范,運行良好,企業信譽好。
(五) 重視人才培養和知識產權保護,維護行業規范。
凡符合以上條件的基地生產型企業,由基地企業申請,經協會認定,由基地辦公室和協會頒發基地骨干企業證書,授予“國家新型涂料產業化基地(常州)骨干企業 XX公司或XX廠銅牌”。骨干企業證書有效期二年。取得骨干企業證書的,可以在有效期內在企業宣傳和產品銷售中使用基地骨干企業標識。
凡是認定為基地骨干企業的,可優先推薦得到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資金等方面的支持。同時,骨干企業應該積極創造條件,申報高新技術產品,申請高新技術企業。
凡認定為基地骨干企業的,應交納一定的宣傳費用,原則上根據骨干企業年銷售的一定比例交納,具體費用另行協商決定,作為基地總體宣傳用,該款專款專用。
基地骨干企業在證書有效期期間,如果被國家、省級質量監督或工商部門通報批評,或者生產假冒偽劣行為被舉報查實的,將由發證部門收回證書和銅牌。
對于基地企業目前在某一方面條款尚達不到骨干企業條件的,經過基地企業申請,基地企業承諾在一定時間內達標,并簽訂必要的保證條款,由基地辦公室和協會審核,可以發證和授于“國家新型涂料產業化基地(常州)企業 XX公司或XX廠銅牌”。
常州新型涂料產業化基地辦公室
常州市涂料協會
二00五年二月